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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海韵佳苑商铺招租公告(重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15 | 浏览量:3364


出租方

温岭市松门镇海韵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方式

公开招标

租赁标的

温岭市海韵佳苑商铺

起始价:

216/平方/

(设有保留价)

租赁期限

10

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

15万元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经出租方认可后凭收据不计息退还),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开标后三天内不计息退还(双休日除外)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10 25 17:00时整

收款单位:温岭市松门镇海韵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建专户

开户银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松门支行十字街分理处

   号:201000205495906000008

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商铺投标保证金  报名时须提供缴款凭证。

内容:

一、租赁标的

    温岭市海韵佳苑商铺,整体出租,约5500平方(具体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方在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

1年至第5年年租金为中标价,6年至第10租金为中标价×1+10%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消防、物业、经营所产生的税收等一切费用以及出租方出租所产生的税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消防等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6租赁期,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不得新建违章建设。若因消防安全改造等需要改变房屋现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

7、租赁标的限用于开设商铺不得开设KTV等娱乐产业,不得经营使用易爆易燃危化品、污染类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或分租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备案

9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自行负责。租赁期间,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负责。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

报名时间:

20241015 日至20241025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1025下午17时

二、报名办法: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至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承租方的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满后原商铺内安装的水管路、电路以及承租方所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毁。

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76-81766861   咨询电话:13867620355

报名地址:温岭市服务业大厦8楼建经公司办公室